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市有非公用不動產一一四年度下半期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一月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三十一日,因當天為週六順延二月二日上班日。
財政處表示,本期計收一一四年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的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如使用人對繳款書所載金額有疑義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可洽詢公有財產科或申請補發。
為便利使用人繳納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市府提供多元繳款管道,使用人在繳納期限內持繳款書至台銀或郵局臨櫃繳納(金額九百九十元以下手續費十元;超過九百九十元十五元);金額在二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超商、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手續費八元);也可透過ATM轉帳繳納。另提供「台灣Pay」繳款,使用人可於期限內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繳納,更可查詢完整繳費紀錄避免逾期繳納被加計違約金、延遲利息。
繳納日期從一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截止(因繳款截止日為週六,順延至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