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錫銘/台北報導
中共民航局發佈兩項無人機強制性標準,由中共民用航空局編寫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啟動要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範》,經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批准發佈,該兩項強制性標準將於明(2026)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據稱,近年來伴隨中國大陸低空經濟相關產業迅速發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產業發展迅速,在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據中共民航局發佈《2024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2024年取得無人機運行合格證的單位已有近兩萬家,註冊無人機數量超過200萬架,全年累計飛行小時在統計範圍內已超過2600萬小時,同時在空最大數量已達2.6萬架。為進一步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的安全水準,民航局制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啟動要求》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範》,從源頭確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合法合規運行,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對無人駕駛航空器主動報送識別資訊,實現其可靠被監視的要求。
其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啟動要求》適用於中國大陸境內從事飛行或相關活動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和啟動管理,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系統、實名登記系統在處理登記和啟動等不同狀態之間的關係、流程和技術要求以及測試方法,並對各系統之間的資料交互作出統一的要求。該標準的發佈實施,將規範製造人對其資訊系統在實名登記啟動功能方面的改造,指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更加便捷地完成實名登記,有利於提升法律法規的執行力道、保障公共安全、推動產業技術進步和國際合作等。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規範》則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應在運行全過程主動報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狀態等運行識別資訊,從運行識別發送、通信鏈路傳輸與接收等三個方面提出詳細技術要求,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專用接收與處理系統和運行識別資訊傳輸設備的設計、生產、製造、檢測、檢驗、審定和運行提供統一技術標準。發送段規定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資訊的發送功能、傳輸內容、傳輸協定、更新間隔等;通信鏈路段規定了通信鏈路的傳輸能力、可靠性、穩定性等;接收段規定了接收與處理系統的接收能力、處理容量、運行功能等。該標準的發佈實施,將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動態監控和運行監管,進一步提升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的安全水準,對強化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服務保障能力、維護飛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低空產業安全有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