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針對列管大型髒亂點近期進行市容環境整頓,環保局三十日表示,依廢清法第十一條規定,限期地主二日內清除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區隊將先行代為清除,後續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程序向行為人、地主求償相關清除費用,呼籲地主勿心存僥倖,主動善盡土地管理責任。
環保局指出,近期針對山區等偏僻大型髒亂地點,已完成盤查並持續擴大列管,發現常遭市民朋友隨意亂丟垃圾成堆,或遭不肖業者惡意非法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髒亂,目前已由地主及區隊完成二十六處清理,將調閱周邊監視器,倘查獲行為人,後續將依廢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除裁處六千至三百萬元罰鍰外,並移送法辦。
環保局並呼籲地主加強巡查,妥善管理土地,也勿心存僥倖,區隊代為清理後,仍會依法向行為人、地主求償清除費用,也呼籲市民朋友不要隨意亂丟垃圾,業者更不得任意非法棄置廢棄物造成環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