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交部發佈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修正 2024-02-16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修正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對辦法第二十五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得知航空器上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即通知航 警局及民航局,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初報表送航警局及民航局;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民航局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 統之填報作業。 航警局於得知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依前項規定通報民航局。 Previous article萬海今年元月營收新台幣92.52億元Next article交部預告採用IMO MEPC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修正案 航運船期表 海陽/聖霖船務代理2026.09.18 2026-09-18 0 海陽/聖霖船務代理2026.09.18 瑞世船務代理2026.09.18 2026-09-18 0 瑞世船務代理2026.09.18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攬公會常務理監事會 許順仁分享太古輪船零碳之旅計... 2026-09-18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赫伯羅德與杜拜環球港務集團達成協議拓展在非洲地區合... 2026-09-18 0 記者李... 近期新聞 高雄 黃文益爭取生日公園改善 讓孩子有多元的遊戲選擇 航運新聞 航港局啟動東莒島燈塔常設展六大主題認識東莒島燈塔 基隆 北分署精選 微型創業鳳凰 中秋好禮集結 台中 台中捐血中心庫存僅剩6.3天 吳孟達呼籲民眾先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