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交部發佈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修正 2024-02-16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發佈修正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對辦法第二十五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得知航空器上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即通知航 警局及民航局,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填具非法干擾行為事件初報表送航警局及民航局;於七十二小時內完成民航局飛航安全作業管理系 統之填報作業。 航警局於得知航空站發生非法干擾行為時,應依前項規定通報民航局。 Previous article萬海今年元月營收新台幣92.52億元Next article交部預告採用IMO MEPC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修正案 航運船期表 外匯匯率表2026.05.04 2026-05-04 0 外匯匯率表2026.05.04 萬通船務代理2026.05.04 2026-05-04 0 萬通船務代理2026.05.04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AWS發布全新的專用解決方案與OpenAI擴大合作... 2026-05-04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港務公司啟動永續5年藍圖臺灣港群聚焦創新與低碳 2026-05-04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國籍航商船隻陷波斯灣兩難船公會希獲得政府協助脫困 台中 台中港區車禍頻傳 顏寬恒要求應同步推動港區聯外道... 航運新聞 港務公司愛心義賣 照護在地弱勢長者 航運新聞 港務公司啟動永續5年藍圖臺灣港群聚焦創新與低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