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機構疑涉違法對待幼兒 教育局:啟動調查對不當行為零容忍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林園區某教保服務機構傳出疑涉違法對待幼兒等情事,高雄市教育局會同勞工局派員前往稽查,已請該教保服務機構及相關單位保存監視器畫面,啟動違法對待幼兒之調查程序,並函請機構暫時停職涉案教保服務人員,重申相關法規要求,並將依規定嚴速辦理後續處置。

教育局指出,若經查違法對待幼兒情形屬實,涉及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條及第五十條規定,處以最高新臺幣六十萬元罰鍰,並可處以解聘,最重處一年至四年,甚至終身不得再任職幼兒園。

同時,機構亦可能依情節遭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並公布行為人及機構名稱。教育局強調,對於任何不當對待幼兒之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

教育局並針對該機構另涉私下販售書籍及餐具予家長、違規實施分科教學及幼童車不當載送等情事,除已寄發行政裁處先行通知外,並將加強無預警稽查頻率;相關違規可處負責人罰鍰如下:販售書籍及餐具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分科教學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幼童車違規載送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另對於詐領加班費、偽造文書等情事,教育局與勞工局已派員查察,必要時將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教保人員未依規定餵藥部分,教育局已重申機構應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訂定託藥措施,並確實告知家長或監護人。

教育局稽查期間並發現其他違法情事,均已函送行政裁處書至機構,包括大班未配置足額教師部分,裁處負責人罰鍰六千元;進用未具資格教保人員部分,裁處負責人六萬元、行為人三萬元。

教育局重申,將持續督導該機構儘速改善缺失,並深入查明違法對待幼兒案情,對任何傷害幼童身心之行為絕不寬貸。同時,市府將審慎評估是否終止與相關非營利法人的契約,並視情況導入輔導與心理諮商等資源,全力維護幼兒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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