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陽明海運1-2025.09.18 2025-09-18 0 陽明海運1-2025.09.18 萬通船務代理2025.09.18 2025-09-18 0 萬通船務代理2025.09.18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聯邦快遞2027年廣州口岸將擴大升級成華南操作中心... 2025-09-18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鈺洲啟航脫淺恢復野柳海域環境風貌 2025-09-18 0 記者李&... 近期新聞 高雄 高市塑膠製品公會捐贈復康巴士 議長康裕成表揚肯定 基隆 國家新城社區城門 爭取預算拆除 航運新聞 東北季風開始增強 引水協會提醒引水人注意安全 基隆 移工住所天花板剝落 雇主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