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正美海運2025.11.05 2025-11-05 0 正美海運2025.11.05 陽明海運02-2025.11.05 2025-11-05 0 陽明海運02-2025.11.05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基隆關月月有標售 鼓勵商民踴躍投標珍惜資源多利用 2025-11-05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聯邦快遞亮相進博會聚焦供應鏈韌性數位化轉型四大主題... 2025-11-05 0 記者李...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海洋永續行動大賞臺北精彩登場 展現海保行動力 台中 邀您帶一本好書來大雅公園曬幸福 高雄 陳麗娜籲強化數位診斷系統 掌握學生學習成效協助成長... 航運新聞 進口車車主可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 貨物稅汰舊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