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海陽/聖霖船務代理2026.09.18 2026-09-18 0 海陽/聖霖船務代理2026.09.18 瑞世船務代理2026.09.18 2026-09-18 0 瑞世船務代理2026.09.18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攬公會常務理監事會 許順仁分享太古輪船零碳之旅計... 2026-09-18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赫伯羅德與杜拜環球港務集團達成協議拓展在非洲地區合... 2026-09-18 0 記者李...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9月17日登場 AI賦能創新中小... 基隆 童子瑋攜手「黃阿瑪」迎接基隆400 高雄 遭匿名掛看板抹黑攻擊 柯志恩提告違反選罷法 高雄 柯志恩造勢會場旗海飄揚 許采蓁指這是全新的柯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