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萬海航運01-2026.07.31 2026-07-31 0 萬海航運01-2026.07.31 長榮海運01-2026.07.31 2026-07-31 0 長榮海運01-2026.07.31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中菲行55週年供應鏈高峰會 聚焦 AI 驅動全球物... 2026-07-31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高雄關:嚴防非洲豬瘟入侵 持續加強邊境查緝豬肉及其... 2026-07-31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陳麗娜促不應淡忘高雄氣爆 要讓該解決的問題被真正... 高雄 柯志恩提四訴求幫助基層勞工 籲市府介入台苯林園廠停... 台中 江啟臣肯定台中國際幸福度 高雄 柯志恩促敬老政策貼近需求 讓海線長輩交通就醫更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