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陽明海運1-2026.06.16 2026-06-16 0 陽明海運1-2026.06.16 長榮海運2-2026.06.16 2026-06-16 0 長榮海運2-2026.06.16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高港愛無限 好運龍粽來 高港分公司端午前夕赴旗津長... 2026-06-16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空攬公會/物流暨供應鏈協會 物流倉儲風險管理暨AI... 2026-06-16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NX臺灣物流持續深耕海大親頒獎學金 培育國際運輸人... 高雄 高雄跨局處聯合稽查 查獲四家業者多項違規 航運新聞 台航股東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每股1.5元前五月營收增... 台中 清水警分局結合在地新景點 歡慶警察節頒「谷溜人氣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