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海關復查新規上路 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更具彈性 2025-09-18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海關復查委員會審議注意事項第十五點修正規定如下, 十五、復查案件無第十二點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經實體上審查結果,復查申請有理由者,復查會會議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 一部,並得視案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 復查申請理由雖非可取,而依其他理由認為原處分顯屬違法或 不當者,仍應以復查申請為有理由。 Previous article出口高科技貨品要注意 國際貿易署更新實體管制名單Next article332624481758161077 航運船期表 式邦船務代理2026.08.03 2026-08-03 0 式邦船務代理2026.08.03 世邦海運2026.08.03 2026-08-03 0 世邦海運2026.08.03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台灣海商法學會舉辦領港民事責任沙龍 聚焦修法保障引... 2026-08-03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國稅局舉辦圖利與便民廉政講習 深耕稅務員法紀觀念 2026-08-03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陳麗娜促捷運青線延到機場站 配合機場升級計畫發揮... 台中 江啟臣問政說明 藍展大團結 台中 台中無人機教育中心揭牌啟用 台中 陶藝家陳金旺中友百貨義賣 所得6萬元捐助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