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審查中 立委柯志恩主張「十八歲公民權」入法

立委柯志恩表示,要讓青年在各項公共政策與事務有更全面及完整參與的機會,因此,應將「十八歲公民權」納入法律條文。(柯志恩團隊提供)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十四日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該法不僅攸關青年發展與權益,更要讓青年在各項公共政策與事務有更全面及完整參與的機會,因此,應將「十八歲公民權」納入法律條文。

柯志恩也呼籲執政黨應言行一致、兌現承諾,切勿在修法的關鍵時刻打了退堂鼓。

柯志恩指出,「十八歲公民權」是朝野共識、也是許多青年朋友長久之期盼,二○二二年公投因修憲門檻過高沒有獲得過半支持。然而,在各國紛紛開放十八歲公民有最基本的選舉權之際,台灣卻成為世界上少數不開放的國家,如何說服其他國家,我們重視青年權益?

針對行政院和民進黨委員質疑「十八歲公民權」入法有違憲之虞,柯志恩引述多位公法學者及專家的看法指出,憲法規定的「廿歲選舉權」是最低與基本門檻,不應被反面解讀為廿歲以下的國民沒有選舉權。

她舉例說明,如同教育基本法在未修憲的情況下,也能因應社會變遷將國民基本教育從六至十二歲延長至九年或十二年;此外,公投法與民法也同樣已將相關公民權年齡下修至十八歲,柯志恩質疑民進黨為何在此議題上顯得保守多慮。

柯志恩所提出針對行政院版本草案四之一條的修正動議「為促進青年參與公共政策、關心國家發展,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獲得國民黨立委葛如鈞、羅廷瑋以及民眾黨立委劉書彬的共同支持,柯也向三位委員表達感謝。

儘管條文在委員會審查中未達成共識,但該提案仍被保留,將在之後進行黨團協商。柯志恩強調,十八歲青年擁有公民權,不能永遠紙上談兵,該付出行動時更不應退縮,力挺青年就該說到做到,絕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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