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五十五歲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載送私菸遭查獲,裁處六百萬元罰鍰;因逾限未繳納,宜蘭分署十二日會同移送機關將黃男一棟透天建物查封,若黃男再不處理罰鍰繳納事宜,將面臨法拍命運。
新北市貢寮區五十五歲黃姓男子去年十月間趁夜間開著友人貨車,在瑞芳區水湳洞漁港前載送私菸。經新北市政府、海巡署偵防分署攔查,當場在車內查獲「金橋紅七長支香煙七號」八十四箱及「金橋紅七長支香煙五號」一百三十六箱,每箱五百包、合計十一萬包菸品。經移送新北市政府,裁處最高金額六百萬元。
宜蘭分署指出,黃男遭查獲時,稱是綽號「某大師」的朋友請他到瑞芳某加油站駕駛貨車,只要將車輛開到五股交流道某貨運公司旁路邊,就會有人幫忙接應;菸品來源並不清楚,也沒有發票可提供等。後又改稱知道載送物品是私菸,「某大師」本說該菸品都有發票應是合法,事後才告知菸品是無購貨證明的私菸。
黃男依「某大師」授意,在夜間前往非正常載貨地點的加油站附近路邊,以接車方式駕駛已經載運有私菸的貨車,並以異於常態的接運貨方式「接力運送」,將私菸運到五股交流道旁,再轉交貨品給他人。
移送機關沒入私菸十一萬包,每包完稅價格六元加計各項稅費後,以六十二元計,總值約六百八十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