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商家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即使只是試營運,都要在試營運前辦妥稅籍登記;若未開設實體店面僅由網路銷售,當月銷售貨物未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5萬元,則可免辦稅籍登記。
若未辦理稅籍登記就開始營業,將可能遭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有漏稅者,除了追繳稅款外,亦將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不過若僅透過網路銷售,規定則有所不同,國稅局說明,民眾未開設實體店面,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貨物未達10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5萬元起徵點時,可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當網路賣家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此外若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國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