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民用航空局預告修正「飛航規則」第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草案。 本次修正主要是因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規劃於西元二○二八年全面實施協作環境下飛航資訊流通服務,因此配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第四十八次修訂版及相關用語,修正本規則。
其要點如下:參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第四十八次修訂版,修正飛航計畫定義,並於填報之飛航計畫中,增訂有關電子式飛航計畫等相關定義。參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用語,將「世界標準時間」修正為「世界協調時間」。
據了解,飛航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是四十四年九月一日訂定發布,歷經二十次修正,最近一次是於一百十年三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