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長榮海運1-2025.09.15 2025-09-15 0 長榮海運1-2025.09.15 陽明海運2025.09.15 2025-09-15 0 陽明海運2025.09.15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大勇奪亞太暨台灣永續行動獎6項殊榮 TSAA一般... 2025-09-13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長榮航空再奪雙獎 榮登APEX全球五星級/最佳座椅... 2025-09-13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基隆 安樂聯絡道路線 市府:廣納民意 航運新聞 聯邦快遞參加2025國際半導體展聚焦物流關鍵角色 台中 捷工局長視察龍井機場 台中 農金獎揭曉 大雅農會連8年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