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外匯匯率表2026.05.04 2026-05-04 0 外匯匯率表2026.05.04 萬通船務代理2026.05.04 2026-05-04 0 萬通船務代理2026.05.04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AWS發布全新的專用解決方案與OpenAI擴大合作... 2026-05-04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港務公司啟動永續5年藍圖臺灣港群聚焦創新與低碳 2026-05-04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航運新聞 東方海外訂購12艘13600 TEU級LNG雙燃料... 高雄 李雅靜批校園霸凌非偶發 是數據被隱藏的必然 台中 幼童軍聯團熱鬧登場 玩轉梧棲特色共學成長 高雄 許采蓁批賴瑞隆刪減勞工假期 想做勞工市長根本是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