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天和船務20250718 2025-07-18 0 天和船務20250718 長榮海運02-20250718 2025-07-18 0 長榮海運02-20250718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海大與水試所啟動海洋基因體解碼計畫 意外發現文蛤新... 2025-07-18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桃園機場展現應變韌性 首次演練旅客疏散避難情境 2025-07-18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夜間掉砂石擾交通 環保局漏夜完成清除並告發 台中 暑假旅遊旺季上路 中市交通局強化稽查計程車保障乘客... 高雄 台灣虎航高雄直飛日本仙台啟航 台中 外埔李春田事業 下一代教育皆有成膺選今年模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