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關務署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規定 並自即日起生效 2025-07-17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發佈修正「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海關關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包括三、協談案件之產生方式:(一)由案件承辦人員簽報單位主管核准。(二)復查委員會之決議。(三)關務長交辦案件。(四)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認有必要者。 Previous article太平船務八月底推出兩條全新中美洲西岸支線- CA1/CA2Next article福馬小三通航線上半年旅客流量增加五成 航運船期表 天敬海運2026.08.05 2026-08-05 0 天敬海運2026.08.05 運達航運2026.08.05 2026-08-05 0 運達航運2026.08.05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暑假旅遊旺季 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應注意申報規定 2026-08-05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8月13日城鎮韌性防空演習 機場公司籲旅客提早到場... 2026-08-05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柯志恩促專法點亮電競未來 疑韓國能台灣為什麼不能?... 台中 台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出爐 台中 相隔半世紀 瀕危草鴞現蹤清水及大肚山 台中 最高月薪上看96K 中市山線聯合徵才 週末豐原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