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佈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佈修正「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關徵收規費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於五十七年十月二日訂定,迄 今歷經三十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一 日。為符合費用填補原則並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一百十年 二月三日修正公布,因此修正本規則部分條文。

其修正要點如下:ㄧ、未連線業者所遞送之書面報單,海關代為輸入之行政成本已逾報單鍵輸費收費標準,為符合費用填補原則,爰報單鍵輸費收費標準提 高為每份新臺幣(下同)三百五十元。 二、配合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於一百十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爰 將「加工出口區」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

三、為符合費用填補原則,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或船舶攜帶進口之包 裹存關,自第四日起每件每日徵收倉庫貯存費調整為三十元。 四、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三條業訂有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應收取之複印費,為免重複規範,爰刪除影印費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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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船務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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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海運02-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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