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要設戶籍並評估各項補助權益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房屋稅新制自一一三年七月起要求自住房屋必須「設有戶籍」才能享有自住房屋百分之一點二優惠稅率;如果是符合條件且為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還可加碼降到百分之一,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務必要設戶籍,同時評估各項補助權益的影響。

稅務局說明,自住房屋除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全國三戶、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實際居住以外,還必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如果未設戶籍將被核定為非自住的房屋,而且依全國歸戶的總戶數按非自住住家的不同稅率級距課稅,最高稅率為百分之四點八。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為節省房屋稅而辦理戶籍遷移,最好先考量是否會影響請領社會補助或其他租稅優惠,例如老年津貼、育兒補貼等,有規定要設戶籍;此外,如果家中車輛為身心障礙者用車並已免牌照稅,若車主為本人或配偶以外親屬則必須與身障者同戶籍,所以遷戶籍前,請記得要一併評估。

稅務局強調,一一三年七月以後新取得的房屋,如為自住使用,要在戶籍遷入後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前申報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否則一一四年期房屋稅將會按較高的非自住用稅率課徵;若持有房屋一一三年度未按自住用稅率核課,現變更為自住使用,同樣要在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前申報才能在明年適用自住稅率。納稅義務人可透過基隆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kltb.gov.tw)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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