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遭檢舉罰2.4萬 警方將撤銷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張姓男子因在正義路住家旁停車,讓家人下車,遭檢舉違規,轄區信六路派出所員警,最初依據「行駛途中在車道暫停」的條款,對張男開出高達二萬四千元罰單。張男認為罰單適用條文有誤且罰款過重。

警方經重新審查後表示,張男的行為應屬於「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罰款應為六百到一千二百元,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

警方指出,張男收到罰單的內容是,「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點四十分在正義路段,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並附有採證照片。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張男進行舉發,該條款規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可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要求在期限內繳納二萬四千元。

張男申訴解釋,他住在正義路,停車地點就在住家隔壁房屋前方,家人要下車,當然要停車,被人檢舉實在很無奈。由於正義路道路狹窄,雙線各一線道,兩旁畫白線。中正區市議員呂美玲表示,基隆市很多道路都不是很寬,正義路又是「老人社區」,大部分的車輛不管是計程車或是私家轎車,都會暫停讓老人家下車。如果要取締交通違規,用並排或臨停,民眾還可以接受,但要罰二萬四千元,並且吊扣駕照,是輕罪重罰,很不合理。

轄區警二分局五組組長劉逸群指出,警察局網站違規檢舉專區在十二月二十七日收到檢舉影像,信六路派出所警員審核通過後,舉發張男違反道交條例「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在張男表達異議後,警方重新檢視檢舉影像,發現張男的汽車停在正義路,直到影像結束時間,都未移動過車輛,違規事實與道交條例第四十三條不符,應屬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看定,妨礙其他人、車通行的違規行為。因此,警方將函請監理機關撤銷原舉發單,並加強員警交通違規舉發要件及審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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