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臺中關籲請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貨物且逾限額者 應以一般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2025-02-0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中關表示,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規定,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且離岸價格逾2萬美元者,應檢送出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報單應註明該旅客出境日期、護照號碼、出境證件字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其他有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文件影本。 臺中關強調,出境旅客如攜有應申報貨物,未按規定申報經查獲者,將逕依相關規定論處,旅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蒙受損失。相關出口報關問題可於出境通關前洽海關服務檯或撥打服務專線(04-2615509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Previous article中共交部新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三一施行Next article大陸國產飛機C919開啟滬港定期商業航班 航運船期表 萬通船務20250815 2025-08-15 0 萬通船務20250815 長榮海運02-20250815 2025-08-15 0 長榮海運02-20250815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港務公司赴加出席APP年會外交成果豐碩 2032年... 2025-08-15 0 記者陳... 航運新聞 萬海航運拓展新市場 開闢遠東/東地中海直航航線(F... 2025-08-15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高雄 市議員黃柏霖再度促成智崴資訊公司 捐贈一批電腦設備... 航運新聞 航港局公布114年第一階段海員新星獲選名單 高雄 大林蒲遷村再等兩年? 高市議員陳麗娜望市府信守承諾... 航運新聞 因應美關稅 海關簡化通關措施降低業者作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