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臺中關籲請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貨物且逾限額者 應以一般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2025-02-03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臺中關表示,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規定,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且離岸價格逾2萬美元者,應檢送出口報單向海關申報;報單應註明該旅客出境日期、護照號碼、出境證件字號、外僑居留證統一證號或其他有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文件影本。 臺中關強調,出境旅客如攜有應申報貨物,未按規定申報經查獲者,將逕依相關規定論處,旅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蒙受損失。相關出口報關問題可於出境通關前洽海關服務檯或撥打服務專線(04-2615509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Previous article中共交部新修訂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管理規定三一施行Next article大陸國產飛機C919開啟滬港定期商業航班 航運船期表 長榮海運02-20251212 2025-12-12 0 長榮海運02-20251212 陽明海運02-20251212 2025-12-12 0 陽明海運02-20251212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首批三位船員獲比利時核發船副適任證書海外市場再拓寬... 2025-12-12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海大吳彰哲特聘教授榮獲張駟祥教授食品科技學術特殊貢... 2025-12-12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基隆 僧帽水母群與圓鯧 共舞潮間帶 台中 東勢東興宮造福鄉里 盧市長贈匾「澤厚民豐」 台中 就業補助再升級 中彰投分署推「支援青年就業計畫」 基隆 藍綠爭基隆市長 謝國樑對決童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