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案中市府二審勝訴 台開公司應給付市府4億餘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工業區二期護坡地返還出售收入款項,市府與台開訴訟案,台中高分院民事判決台中市工業區二期護坡地返還出售收入款項訴訟案,台中市政府獲二審勝訴,台開公司應給付市府逾四億元。盧秀燕鍥而不捨要求經發局追回市有財產。

台中市府經發局表示,市府於九十一年至一0八年間委託台開公司出售台中工業區二期護坡地,因該公司遲未返還結餘款,市府為捍衛權益於一0八年十月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一一二年六月二日經該院一審裁市府勝訴。

經台開公司再上訴後,台灣台中高分院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判決市府二審勝訴,經發局依據確定的終局判決,持續強制執行台開公司資產,並向國稅局等相關單位持續查核財產清冊進行扣押拍賣。

市府經發局指出,市長盧秀燕上任以後發現台開與原台中縣、市府相關問題,要求經發局要法律途徑,鍥而不捨追回市有財產,到目前為止,委託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開發案因返回結餘款加利息共二十一億已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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