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文字 財政部發佈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修正條文 2024-12-25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佈關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一條修正條文,針對第三十一條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申請進口免稅,應檢具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人員出具之證明文件。 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款後段規定,在海外捕獲運回之免稅水產品,其數量應先經財政部會商中央漁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核定之。 Previous article台動科技攜手東芝/雙日簽署MOU推次世代電池模組Next article陽明海運發布明年越大西洋航線服務網絡 航運船期表 萬海航運01-2026.07.31 2026-07-31 0 萬海航運01-2026.07.31 長榮海運01-2026.07.31 2026-07-31 0 長榮海運01-2026.07.31 航運新聞 航運新聞 中菲行55週年供應鏈高峰會 聚焦 AI 驅動全球物... 2026-07-31 0 記者李... 航運新聞 高雄關:嚴防非洲豬瘟入侵 持續加強邊境查緝豬肉及其... 2026-07-31 0 記者陳... 近期新聞 台中 陶藝家陳金旺 福往光復去 高雄 議會迎日本熊本議會訪團 攜手深化台日交流新篇章 航運新聞 海洋產業產值展現強勁成長動能 兆元級藍色經濟成形 航運新聞 亞馬遜全球開店台灣品牌賣向全球說明會發布攻略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