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戮力推動社宅!期待中央與地方攜手 為居住正義努力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有關內政部長劉世芳提及各縣市整體開發區應提供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土地給中央蓋社宅。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考量地主權益與縣市政府財務負擔,建議應以區段徵收區內的「配餘地」面積百分之五或重劃區「抵費地」面積百分之五為原則,且採「價購」、「專案讓售」或「有償撥用」等方式,按實際開發成本計算,以兼顧相關權益及財務計畫。

劉世芳昨日上午到台中市,為中央住都中心規畫的「廍子安居」社宅動土,提及各縣市整體開發區應提供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土地給中央蓋社宅,並建議比照此案由國產署「捐贈」給住都中心,引起地方關心討論。

對此,都發局表示,按照內政部規劃中的「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目前初步規劃以計畫區「總面積百分之五」核計社宅用地面積。

都發局指出,社會住宅用地不易取得,建議應依照目前草案規劃,採價購、專案讓售或有償撥用等方式,按實際開發成本計算,以免影響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的開發成本核計和財務負擔,同時也避免影響地主權益,或致產生民怨,反而不利整體社宅政策的推動。

此外,就現行草案規定,建議應以區段徵收區內的「配餘地」面積百分之五為原則;另都市計畫變更案規劃或審議中的重劃區,建議應以重劃區「抵費地」面積百分之五為原則,避免造成地方政府開發成本無法回收的財務負擔,或因此恐須擴大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範圍。

都發局建請中央後續此政策方案及相關規定,應考量實際執行情況並傾聽地方意見,以兼顧相關權益財務計畫及共同負擔比等多方因素。另外,針對住都中心簡報時表示「台中市社宅興建數量排全國第四」,對此,都發局澄清,住都中心所指排名,是以「地方政府興建加計中央住都中心在各都興建社宅的總數」二者相加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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